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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幼儿园通知范文锦集五篇

来源:靓范儿    阅读: 2.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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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通知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幼儿园通知范文锦集五篇

幼儿园通知 篇1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随着春节的临近,幼儿园本学期的工作已圆满结束了。在这学期中,您和孩子一起感受了幼儿园的学习生活,也和我们一起见证了孩子成长路上的每一个“闪光点”,而且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此,谢谢您们了!

在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衷心感谢您全家一直以来对我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愉快、充实、平安而有意义的寒假,现就放假时间安排以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家长支持与配合。

放假安排:

放假时间:2月5日---3月6日

返园时间:3月7日(农历正月二十、星期三)

安全事项

1、尽量不让孩子独自在家,不让孩子攀爬阳台、门窗或其他高处;教育孩子不玩家中的插座、开关、打火机、尖锐或易吞的物品;家中的药品要妥善保管,煤气阀门要及时关闭,热水瓶要放在孩子不易碰到的地方;

2、孩子外出要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不离开成人的视线,教育幼儿乘坐公交或私家车时,尤其上下车时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幼儿不燃放烟花爆竹,并远离烟花爆竹燃放区;

4、让孩子牢记一个联系电话,万一发生意外可以立即拨打。

幼儿园通知 篇2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大十一班的支持与信任!为了增进家园联系,让您了解我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孩子在园的一日生活情况,我园在近期将举行家长会,请您留心参加会议!

谢谢!

  十一班教师

  年9月20日

幼儿园通知 篇3

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开学啦! 开学啦!我们终于要见面了。

新学期开学了,欢迎小朋友回到幼儿园这个快乐的大家庭中,继续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学习、生活。

新的一年到来,你们又长大了一岁,相信你们在经过上学期的努力学习,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相信你们一定很自豪吧!老师更为你们感到自豪!

希望你们在新的学期里学到更多的本领,身体更加健壮,健康。快乐的度过幼儿园的美好时光

  幼儿园

  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通知 篇4

集中地点:幼儿园

活动过程:全体集中→程旅游大巴前往碧桂园欢乐世界(路程约45分钟)→分班级进入碧桂园欢乐世界→各班开展亲子游戏活动→亲子自由活动(游玩机动游戏项目)及午餐→分班集中返程。

返程时间:DONALD班、KITTY班:13:15集中,13:30开车返程。

大班、WINNE班、MICKEY班:14:15集中,14:30开车返程。

请在11月26日前将活动回执交给班主任老师,便于幼儿园统计参加幼儿人数。

不能参加秋游活动的孩子,秋游当天在家休息,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幼儿园通知 篇5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和营养点心的,可参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尚未批准出台)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一)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园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幼儿园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监督检查。

(一)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除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外仍收取其他费用的,立即自查自纠,并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退还幼儿家长。逾期未退或拒绝退还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未执行公示制度的,立即自查自纠。逾期未纠正,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芜湖县教育局

  芜湖发改委(物价局)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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