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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

来源:靓范儿    阅读: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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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婚姻是家庭的纽带,是产生家庭的基石。俗话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以下分享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

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1

事业单位非婚生子属于违纪行为,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

即使现在放开二胎,但是计划生育还是有,还是一票否决,未婚生子是绝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这在公立单位可能会影响到所有人的考核绩效,基本属于可以双开的错误级别。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2

一、非婚生子政策是怎样的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2017年我国已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二胎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二胎的生育条件或发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 第2张

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

1、产生原因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未婚生育或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而子女抚养费是子女的父母在离婚时,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子女到成年所需的抚养费用。

2、支付方式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一次性缴费,而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3、支付的主体不同。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是需要缴纳支付抚养费的夫妻两人,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抚养的一方。

非婚生子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变化,目前为止,并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或未婚男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仍然需要按照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支付社会抚养费。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虽然国家已经开放二孩政策,但是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还是要进行惩罚的。遵守国家生育法进行生育孩子的,可以享受国家的生育津贴,没有正规流程的不但享受不了国家的福利待遇,还会受到国家的惩罚。

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3

2022年未婚生子的政策

1、新政:未婚生育第一胎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广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一、新政 未婚生育第一胎 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延续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前后,都有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另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述法律,一方面没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权,另一方面保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

事业单位非婚生育新政 第3张

二、广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有学者直言“未婚妈妈别开心得太早”,如果其中一方生育过一个或多个孩子,另一方不可能被免除社会抚养费

去年夏天,女星境外“冻卵”事件曾引起公众对女性生育权的一番讨论。上周,广东省率先完成了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一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使得未婚生育权议题又重回了公众视野。

有单身白领看到新规后随即向小编表示,似乎看到了不结婚就能生育孩子的希望,感到十分兴奋。近日调查了解到,新政为未婚生育一胎免去了一笔不菲的“罚金”,但按照该条例,未婚生子仍属违规行为。另外,当前法规禁止未婚人士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单身女性想要“借精”生子需要掂量掂量了。

但是,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和行政行为时有出现。比如,根据2014年3月27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此,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出了调整。2015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正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一个方面,未婚人士也拥有生育权利。“把‘超生’和未婚生育两件不相关的事情扯在一起,本不合理。条例的修改体现出法律更加人性化。新规实际上是对比较突出的未婚生育问题的一种回应,进行了适当的利益平衡,客观上也确实有利于维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总体上,法规对未婚生育的行为并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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