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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

来源:靓范儿    阅读: 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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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即使到了今天,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一些人眼里仍然根深蒂固,因此经济条件差又有儿子的话有些人就不愿分家产给女儿 ,下面了解一下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

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1

一、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

2、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有效遗嘱即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 无遗嘱情况下,是应该分成三份,即遗孀和子女均分。但在农村,由于女孩外嫁,多不分遗产

但女孩也有分遗产的权利 遗孀所接受的遗产,遗孀当事人清醒,可以处置,如无处置,可以由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继承。 当事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如不给女儿,可以去法院申请分得遗产的,必须证明尽到了赡养义务。法院会考虑予以支持诉请的

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父亲生前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遗嘱规定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父亲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依照遗嘱执行只给儿子。(需要注意的是遗嘱需要有法律规定的形式才有效)

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

三、如果父亲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过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遇到的是什么情况要看具体情况,才知道您的请问立遗嘱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是否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公民的有效遗嘱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无遗嘱情况下,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是应该遗孀和子女均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2

只要财产是父母自已的,父母就有权进行处置,即使父母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也是合法的,并不违法。父母名下的财产,父母可以自行处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

至于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女儿可以尝试用实际行动感化父母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平时多和老人沟通一下,几十年如一日地关爱老人,培养感情,时间长了,老人自然会改变态度,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女儿也是父母的心头肉。

其实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只是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对儿子更偏爱一些。

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 第2张

当然了,也许有人会说,无论自己做得有多好,老人也不会改变,怎么办?作为成年人,完全可以有能力不依赖父母生活。实在改变不了的事情,那就看开点,自己努力挣钱,早日实现经济独立,靠自己劳动得到的东西,才是最踏实的。

当然了,对父母还是要保持尊重的态度,不能有其他想法,最起码的孝顺还是要做到的`。

2、如果是女儿做得不好,那么财产留给儿子就是合理的

如果这个女儿对老人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甚至虐待老人;又或者,这个女儿是啃老族的话,老人就是给座金山银山,也会被败光的,这种情况下,不给女儿财产就是情理之中的事。

当然,如果女儿尽到了自己的赡养义务,但是老人没有公平分配遗产,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通常法律会给予一定的支持。

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3

一、 对于遗产可以只给儿子吗?

可以,但需要在遗嘱上明确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家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 第3张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关遗产的继承,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所以遗嘱的继承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权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自己是有权将遗产按照遗嘱的方式来分配处理的,但遗嘱需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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