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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

来源:靓范儿    阅读: 1.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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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在生活中大家应该都很关注关于法律的事情,法律有很多的作用和知识,起诉就是法律所提及的一个知识点,而大家都会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那么知道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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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只有被告姓名电话可以起诉吗

无法起诉。

要起诉他人,首先需要备齐起诉所需的所有材料,除了被起诉人的基本信息外,还需要提供起诉原因,及支持起诉原因的证据,全部备齐后方能至法院提交诉讼。

若有个人无法收集的信息及证据,则可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收集,若原告方以侵犯个人隐私的方法获取被告方的信息和证据,则该信息和证据将无法作为合法的庭上信息及证据来使用。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三、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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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担哪些诉讼义务?

l、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知道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2

只知道姓名和电话是不能起诉的,需要补正相关信息,明确被告身份。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知道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 第2张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6、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知道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3

起诉的条件

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 例如企业的筹备处、分支机构等不够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等。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

知道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 第3张

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分不清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别,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

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规定为“事实、理由”,就是为了明确,原告在起诉时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划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

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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