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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靓范儿    阅读: 2.6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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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法律,这是根据不同的国情决定的,不但可以拿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让弱势群体能够保护自身的权益。以下分享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

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1

一、主体不适格

主体不适格,包括原告和被告主体不适格。说白了就是你告错人了,你跟对方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被告侵犯的不是你的权利,而是其他人的权利,你不是适格的被侵权人,由你来诉讼不合适,所以你提起的诉讼会被法院“打回去”。

二、被告不明确

要到法院起诉,你得先搞清楚侵害你权益的是是谁,你要告的人是谁,所以我们得向法院提供这个人详细的身份信息,足以把他跟其他人区分开来。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同名同姓的人这么多,法院是不会帮你大海捞针的,诉讼程序也没办法进行,所以只能将你的诉讼“打回去”。

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具体

到法院打官司,你的诉讼材料中应该明确具体指出你的主张是什么,你的请求是什么,并且陈述事实和理由,以证明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你请求的合理性。

并且你的这些请求还得是实际可行的,比如已经被损毁无法复原的财物你请求恢复原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你请求对方办理过户等。法官是根据你的诉求判案的,如果你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法院很可能就给你“打回去”了。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说白了就是你起诉的这个东西法院管不了,更没办法帮你判。比如房屋确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这些都是由政府、人社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你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或者认为行政机构违法,才可以按照程序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你要是直接要求法院判,法院很可能就直接给你“打回去”了。

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

五、属于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认为你的案件性质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法院一般会裁定驳回,然后将起诉材料移送到检院或者公安机关。如果案件是属于民告官的,这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会告诉你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六、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

解决纠纷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到法院诉讼或者到仲裁员申请仲裁,具体是哪一种,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了仲裁解决,你起诉到法院,被告如果提出管辖异议,法院查明属实后会裁定驳回起诉。

七、劳动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的案件法律规定是要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如果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一般会裁定驳回起诉,告诉你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

八、重复起诉

对于已经有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法院一般会将你的诉讼“打回去”。案件是从程序上撤诉,或者因证据不足而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2

一、什么情形下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实践中,驳回起诉有下列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就是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来起诉,就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2、被告不明确。如被告的信息不祥(名字不明确,住址不明确),信息不明确,人民法院就无法通知被告应诉。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没有具体的事实,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是说没有具体的主张,人民法院就不知道你要干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5、合同或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就应当申请仲裁。

6、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7、属于政府部门处理的案件,如土地纠纷。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如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9、重复起诉的 法院也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 第2张

二、什么情形下会驳回诉讼请求: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陈述的事实,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起诉的诉讼主张要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举例说明:在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到伤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再举例: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3、原告错误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欠款纠纷案,如果是合同产生的欠款就不要以借贷纠纷起诉。

实践中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错误确定,就不可避免地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有关联性,而导致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因而又称消灭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丧失的仅为程序上胜诉权,并未丧失实体的诉权。

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两者的`相同点都是原告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审判实践中,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讼主体只能是针对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是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讼请求,还可以针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采用判决形式。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三、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

1、驳回起诉的法律后果

对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对诉讼对象等作了变更后可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2、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

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3

一、法院什么情况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

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

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诉讼请求 第3张

二、驳回原告的起诉可以申诉吗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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