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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

来源:靓范儿    阅读: 1.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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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现在人们都崇尚无纸化办公,因此我国使用聊天软件的人是非常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以下分享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

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1

社交软件截图可以当做法律依据吗

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社交软件和短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但是需要满足下面的几种情况:

第一,社交软件和短信作为证据必须保证社交软件和短信的内容要是客观、真实和可靠的, 客观、真实就是指诉讼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相,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来自个人的主观猜想。社交软件和短信的聊天记录应该是当事人在日常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的,并且还可以复制呈现的。

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

第二,社交软件和短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还需要和案件事实有关联。所谓关联,就是说证据不仅仅是事实的客观存在,还需要和案件的事实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可以从逻辑上推断出来,从而能够说明案件的事实情况。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肯定是要和事件的本身相关,不是一些无关的东西。

第三,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还必须是合法的'。就是说证据是来自于当事人的主动提供,或者是当事人、律师或者法定机关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合法的调查和收集来的。

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很新的证据材料,当然和其他普通的证据收集有所区别。不论是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还是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主动收集,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社交软件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2

微信连天记录的截屏可以是证据原件吗

依据最新修订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要提供原件,而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所以截图打印后可以作为证件原件。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 第2张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3

一、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1、可以。

2、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但其为间接证据,且证明效力较低,需要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同时网络聊天记录必须保持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特征,网络聊天记录的取证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隐私。

二、当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须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微信截图可以当证据吗 第3张

(3)合法性。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络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网络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

(1)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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