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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范文汇编七篇

来源:靓范儿    阅读: 2.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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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协议书范文汇编七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受审核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此前已签订了□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证合同,并且该合同已得到认真履行,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进行下列更改:

1.认证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

(2)扩大审核费:______元。

(3)以上费用合计为:______元。请□单独支付,□与____________年度监督审核费一并支付。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审核方(甲方):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及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XXX

供货合同

甲方:重庆宗申xxx 公司 乙方:

一、标的物

二、质量要求、验收条件

1.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并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如甲方对产品有专门要求的,由甲方提供其签字确认的有效图纸,双方应签订立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证、仪器仪表有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甲方。

3.产品质保期12个月,从双方验收合格会签验收记录之日起算。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送达甲方工厂的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包装、运输、保险、搬运、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或防护要求

乙方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及防护措施,如由于采取不适当的包装方式或防护措施而引起的货物变质、损坏、灭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随机备件、配件、工具的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技术协议要求。

六、价款及支付方式

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并满足最终验收条件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最终验收,甲方根据双方会签的最终验收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要求的凭证,2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95%的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余留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问题后结算支付(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付款,逾期付款部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逾期时间累加,甲方可在办理付款时一并扣除)。逾期20天仍不能交货或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如乙方所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协议条款的规定或甲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向乙方提出退货,则乙方须同意甲方单方面提出的退货,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全部货款外,还应按合同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但甲方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出退货除外),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若甲方未提出退货,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售后服务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正常使用,乙方应对存在的故障及时解决。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整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同时乙方应在4小时(省外厂家在36小时)内派人到生产现场解决问题。如时间延迟,甲方有权按30元/小时提出索赔,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通知后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响应、到现场或来人无法解决故障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索赔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也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纠纷解决

因履行、解释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各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共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附件 1.XXX技术协议

合同协议书 篇4

姓名:

部门:

职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桂林市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桂林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日至年月 日止。

二、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条 聘用职务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三、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及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执行活动工时制,除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外,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停工,由于气候影响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施工经公司领导安排予以调休。

第四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根据桂林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标准,同行业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本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

对乙方之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三、甲方进行调整不得低于桂林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每月的15日(节假日可顺延或提前),支付时间不能超过约定的 时间的10天,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

五、 乙方须在自己负担个人应缴所得税,当乙方收入已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收入中代扣缴其应纳税款,统一上缴税务部门。

第六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照国家和桂林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员工转正后可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上缴,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婚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三、乙方享有办理1-2年停薪留职的权利。

第七条 培训规定

一、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协议。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想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三、从学校毕业直接加入到本公司或原行业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 ,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作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和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第八条 商业秘密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传播(包括对该工作无关的本公司的人员)。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数据及营业项目的内部报价;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三、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招投标资料、电脑软件、存储本以及其它文件。

第九条 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一、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惩处。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

3)乙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泄露商业机密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7)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8)乙方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或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或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布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除上述情况外,乙方在聘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对于正当理由的辞职要求,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不获发补偿金。如果甲方曾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且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规定服务期限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有关物品、档案等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工作场所并冻结财务结算。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双方都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合同续签或终止之意见。

二、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向对方做出赔偿。有关赔偿数额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及令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而发生争执,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于以后更好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和承担品质风险,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 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提供甲、乙双方20xx年1-3月份所发生货款总数平均值的3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且质量保证金最低不少于RMB100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品质状况,按照以下标准设立质量保证金:

A. 年度业绩评定A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B级以上,质量保证金比例15%;

B. 年度业绩评定B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C级以上,质量保证金比例20%;

C. 年度业绩评定C级或以下,质量保证金比例30%;

2. 以上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20xx年5月份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3.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督促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品质问题,并承担因乙 方产品责任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客户方面的实际损失。

4. 乙方同甲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乙方拒绝承担已明确是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甲方可视甲方实际损失扣除部份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因此终止所有双方的合作协议,直至追回甲方的损失。

5. 乙方质保金的交纳不能豁免乙方交货后的品质责任,当由于乙方品质问题导致的损失超过质保金金额时,乙方需承担超过的损失。

6. 当乙方采用质保金弥补甲方的损失时,需在事情处理完毕一月内重新补足质保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至乙方补足质保金。

7. 当乙方向甲方连续供货达1年,且供货品质标准达到第1项降低要求的,乙方可申请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

8. 当甲、乙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半年以上,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9. 当甲方与乙方交易额在一年后发生较大的变动时,乙方可在第二年4月份提出申请,按照第二年前三个月的具体数额重新确定,具体实施流程按照第8项执行。

10. 以上保证金的返还和修订,需由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部,采购部提出申请,经采购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认可后,交厂长批准后,采购部通知财务部实施。

11. 乙方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要求后,经甲方确认符合本协议第5、6.条要求,甲方在确认后的二个月内安排返还质量保证金。

1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3. 当出现双方争议而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当地法院申请仲裁确定。

14. 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品质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合同协议书 篇6

由注册地址设于 号的中(下文简称“甲方”),及注册地址设于 的 (下文简称“乙方”)为另一方签订,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鉴于,为使 别墅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并达到国家示范小区考评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地址:佛)部分的园区公共区域清洁提供专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是包干总价。

计算方式: 人(人员编制)×¥元/月·人(人均包干单价)=¥元/月

备注:

合同包干总价: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发票、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

二. 承包服务范围:

洋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外围(包括水池)、梯间、梯间走廊、天面、大堂、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文化公园灏景峰外人行道等)清洁保洁服务;

(2)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走廊、1、2号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奥园大道商业街A座主入口岗亭路段至翡翠湾2号路段)清洁保洁服务;

(3)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大堂和A、B座单元前路面等清洁保洁服务;

三. 承包服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备注:

1、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和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前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之日计算,提前十天安排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场实行操作培训,以便于上述服务人员尽快熟悉现场操作及管理标准。此段时间乙方不另行计收服务费用。

四. 付款条件:

1、按月结付款方式:每月由甲方确认乙方交来之清洁月结单,乙方须附发票和有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的考核扣分标准表,作为甲方审查乙方工作及向乙方支付清洁费之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清洁月结单后,在二十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清洁费给乙方。

2、合同保证金(立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齐全的相关单据后,甲方在二十个日历天内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

五.清洁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和标准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按国家建设部颂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细则》的清洁标准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清洁服务验收标准,为甲方及佛山奥园业主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清洁、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示范单位、办公场所日常清洁提供专项服务。具体包括如下:

(1)针对各区域范围的保洁要求;(见附件一)

(2)针对各类材质的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3)针对各区域范围的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三)

(4)机械、物料配置;(见附件四)

(5)清洁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质素要求。(见附件五)

2、人员配备和机械配备

(1) 乙方日常保洁人数(晚班保洁人数、清洗水池人数、高压水枪冲洗马路人数)和服务人员架构必须满足清洁服务的有关要求和不少于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及遵守其服务人员架构要求,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共需配备不少于43 名工作人员, 且每个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2) 清洁工具、材料配备如下:

玻璃刮、排水泵、100米水管、涂水器、尘推套、单擦机、告示牌、吸水机、地拖、扫帚、伸缩杆、高压水枪,园区内垃圾清运车、抛光机、地毯清洁机、高空梯、不锈钢清洁剂、浴室清洁剂、全能水、玻璃水、消毒液、空气清新剂、静电吸尘水、常用地板蜡水、金属保养剂、铜银光亮剂、省银膏、自备家具蜡、必备清洁保洁物料等。

3、服务时间要求

(1) 室内部分为7:00至17:30;室外部分为7:00至21:00,(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安排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自行决定,并及时报与甲方确认。)

(2)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每天早上8:30时前完成日常清洁项目,搞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六. 清洁保洁质量要求

1、各区域和各部位的清洁保洁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将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表格)每月对乙方进行不少于2次的书面记分考评,在每个月底进行统计乙方的分数,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为达标;得分在95分以下为不合格;

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不应大于5%的客户数量(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用以存放工作范围内的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

2、 向乙方提供清洁所需水、电并承担负责属乙方清洁工作所发生的水电费,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和正确使用水、电设备,浪费水、电经警告达三次的,每次扣¥100.00元作为甲方补偿金。

3、 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宜在本区域工作之乙方管理人员及员工。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二天向乙方出具人员更换之书面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离场,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人员离场之相关工作。

5、 乙方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令甲方之公共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客户之财产受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对当事人进行暂留调查,直至分清责任并完成善后处理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乙方人员过失,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声誉受损及甲方因此而需增加的保险费用)。

6、 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及监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对乙方之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评核。如乙方不能依合约条款及监管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之保证金或清洁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之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7、 甲方在乙方提供进场人员及车辆之有效资料后,应为进场人员及车辆办理有效的工作及放行证件。

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清洁服务人员之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9、 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完成各类突击任务。乙方应给予配合。 每年二十四次(含二十四次)不作费用增加。超过二十四次,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加班工资费用,给予费用补偿。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2、 负责承包区域对外开放示范单位鞋套的清洗工作,确保每天各示范单位鞋套能正常供应,保障示范单位正常开放。

3、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4、 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如扣分制度。

5、 清洁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穿统一整齐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6、 清洁人员必须小心爱护甲方及客人的物品。乙方承担其清洁人员因不慎或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包括造成客人经济损失)

7、 乙方负责清洁人员的一切费用。

8、 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备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导致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员,甲方无须另计费用。

9、 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应经甲方统一,方可进行,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0、 未经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属下子公司(部门)、其他公司 或个人完成。

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学习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 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代办理 的学习工作,学员所报层次为 、专业 。

二、第二条 、 费用收取及相关政策

1、乙方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后,配合甲方前期的考试工作,总学费: 。大写 。若因甲方服务原因使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则退还乙方全部学费

第三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有义务严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学费标准、招生信息等一切机密信息,且不得向第三方泄密。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拒绝和制止对方涉嫌泄露机密的要求和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期间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与分歧,在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期间,双方均应从维护双方利益出发,首先按本协议规定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已入学学员依然按原协议执行,直到完成学业。除非另一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这些职责,否则将负责赔偿有关损失和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未按照本协议以及教育部、试点高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宣传,出现不当承诺和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为严重违约,甲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乙方有权索赔并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的要求。

三、乙方在学习等重要环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失职和失误行为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限期不予整改或造成损失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在学习过程中无故停止学习,如拒绝缴纳学费的余款、中途换专业等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终止学习的一切事宜。

五、若乙方持不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或者假毕业证书报名者,在学习期间,一旦查出,则取消学籍,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本人自负!

第五条、 协议附件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项,或在合作中需要补充的事项,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进行约定,且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若协商不成,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且其裁决是终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协议附件:

1.合作收据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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