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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

来源:靓范儿    阅读: 1.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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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我们出来工作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劳动证据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工牌、工资卡、工作服等相关实体材料也能作为劳动证据,,下面来介绍一下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1

申请劳动仲裁更有效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2

申请劳动仲裁更有效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牌,入职登记,打卡记录,甚至微信聊天记录等等。凡是能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都可以。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 第2张

2、收入证明。如打卡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办理信用卡,贷款时有时需要开具)有不少企业开收入证明时候会多开(有时是员工需要),这是给单位留下了个隐患。平时没关系,但真到劳动仲裁这一步,就是个强有力的证据。

3、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前一章分享的文章中已经提到过,不赘述了·

4、加班记录,劳动法规定一周的最长工作时间是44小时,超出部分需要付加班工资。

注:有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如有必要也要留作证据,这一点我吃过一个大亏。

曾经入职过一家单位,老板跟我讲,仓库有一台积压两年多的设备,不仅占用了库存,又占用了资金,成本是70万,不管多少钱我给卖出去,多余部分扣税后全给我。结果3个月以内我以100万的价格给卖了,再找老板要钱的时候,死活不承认了,当时跟我说这话的时候只有他的一个朋友在场,没有其他证明人,也没有纸质记录,当我找这人做证的时候,这人说“我支持你仲裁,但不能给你做证”没办法谁叫人家是朋友呢,我也深知即使仲裁也拿不到这部分钱了,老老实实把工资给我结清,走人,不干了。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3

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 第3张

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2、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3、组建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4、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5、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6、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7、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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