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时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自己的利益。下文分享关于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1
一、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最新建筑工程索赔范本
索赔单位:福建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宁德项目部
致: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宁德项目部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我公司承建的福安市XX停车场边坡挡土墙工程,因2011年8月30日遭受不可抗拒台风‘南玛都’的影响,造成广场右侧已完成边坡挡土墙工程的部分基础及钢筋被滑坡土方掩埋并造成移位长达90多米,具体造成损失工程量如下:
一、挡土墙基础垫层:90m(长)×1、3m(宽)×0、1m(厚)=11、7m3;
二、机械(小松挖掘机型号230)吊钢筋、清土方、重新浇注基础合计工作台班:壹拾伍小时整(15小时);
三、人工清理淤泥方量:32m3;
四、挡土墙钢筋被掩埋损失工程量:1、5吨;五、人工重新绑扎挡土墙基础钢筋:3工日×3人=9工日;
六、管理费用:我公司用三天时间抢修被掩埋的基础及钢筋。现对以上事项提出索赔。索赔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于年月日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
日期:年 月 日
三、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2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总结出,并不是所有在限定工期内无法完成的工程都是能以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自己遇到的请款是否满足提出申请的条件和依据,若满足的,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3
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
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
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补充: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