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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法律效力15篇

来源:靓范儿    阅读: 2.8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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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借条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借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你所接触过的借条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条的法律效力15篇

借条的法律效力1

写借条,要注意这八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不规范的四种常见情况:

1.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

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3.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

4.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借条的法律效力2

借款方:xxx(简称甲方)

贷款方:xxx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国(地区)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银行总行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x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x年x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份,上述三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xxx乙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xxx签订地点:xxx

担保单位(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xxx

借条的法律效力3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借条范本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还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借条的法律效力4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xx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个月,利率为每月xx,利息共计人民币xx整,即¥ xx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xx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条出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借条的法律效力5

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效力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 “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黄辉(化名)和李娟(化名)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20xx年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借条与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一、借条与欠条区别: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1、欠条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物品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写欠条时早已存在,写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欠条则没有。在写借条时,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借用人,为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

2、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形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借条与欠条的例子与法律规定:

举个简单例子。b向a借了3万元,b写了一个欠条给a,未约定还期,两年之后,若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基本会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之日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之后再主张,自然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若当初b给a写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

但《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两年后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也就是说,借条的诉讼有效期是从你向对方主张权利开始的,而欠条,则是在写欠条的那一刻开始的,从法律上来讲,我们的诉讼有效期为两年,同样是一条借条和一张欠条,如果你在两年之后才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话,借条依然可以成为有效证据,而欠条则已过了诉讼有效期。

借条的法律效力6

【案件】

近日,家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的李善手持一张3万元的借条要求起诉,并向巴马法院盘阳法庭的法官详细询问了诉讼风险有关情况。李善听人说借条超过两年过期就要不到钱了,非常担心。盘阳法庭的法官解答说,不是超过两年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要根据具体的约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你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李善对手中的借条有信心要回钱了。

【分歧】

公民之间的借贷是民间融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很普遍,也为解决资金困难促进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借贷行为的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同时产生了不少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你知道借贷的风险和法律保护期间吗?是两年还是另有规定呢!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一般为两年,但具体如何确定,要根据借条的约定才能确定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并不是超过两年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

【评析】

关于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明确,单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对不同的案件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有一年的、两年的、三年的,五年的、甚至更长期间,应针对具体案件适用具体法律确定诉讼时效。对于公民之间的借条(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分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一、借条约定有还款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二年,超过二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借款有约定期间的约定期间届满,当事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丧失胜诉权。

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不受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的理解为两年是从借款之日起来计算,在审判实践中也有这种理解和认识误区;其实不然,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性规定,而不是消灭规定,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间的,借款即使超过两年而权利人并不知道未还款其债权就受到了侵害,因此,计算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主张收回借款或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或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等。

三、借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作了列举性规定: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中第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向债务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签收或能证明收到文书的、向对方发信或数据电文的、向下落不明人刊登公告、代扣本息的;第12条、第13条规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支付令、破产、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追加当事人、抵销债务、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调解、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债权转让、提起代位权诉讼、与连带债务人诉讼等同样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同时债务人约定新的还款期限、偿还部分欠款等情形,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总之,只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就引起时效中断的效力,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要能够举证证明方可;诉讼时效中断后应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再超过二年的才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再次中断又重新计算。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第20条规定其他障碍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也就是特别情形下才发生中止效力。

(三)、民间借贷的民事权利请求权不适用延长的规定,因借贷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只有特殊情况方可延长。

四、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列外情形。

当事人自愿履行偿还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也是我国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当事人还款后又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五、借条利息的.确定。《合同法》第2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于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主张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超过借款履行期间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条的法律效力7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借条的法律效力8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XXX年2月9日至XXX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3%,利息共计人民币壹百捌拾元整,即¥180.00元,全部本息于XXX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借条的法律效力9

借条上下两端被剪裁,被起诉的借款人辩称被剪掉部分有一句重要的话,证明这张借条上写的话不能当真,故否认借款存在。法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借条下方被剪裁部分"倾向有字迹存在",不能证实被告提出的下方另有其他文字的主张,一审判决被告还钱。

原告李某和被告徐某曾有生意往来。李某诉称,徐某因故向其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到期后徐某并未还款,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钱。法院审理中,徐某否认存在欠款,辩称借条虽系其亲笔书写,但系在与李某做生意期间用来教李某如何书写欠条的样本,欠条底部原有一句证明该字条用途的话,但被李某剪掉。

法院经调查发现,借条在抬头"借条"两字以上及落款"借款人徐某"以下部分均经过剪裁。物证司法鉴定部门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下方被剪裁部分倾向有字迹存在"。

法院认为,依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确认原、被告之间为借款关系。该借款关系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归还上述款项。被告否认欠款存在,亦不认可证人证言,主张借条下方被剪裁部分另有其书写的表明借条用途的一句话。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借条下方被剪裁部分"倾向"有字迹存在,该鉴定结论不能证实被告提出的落款下方另有其他文字的主张。此外,被告未能提交相应证据,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优于被告。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8万元。

借条的法律效力10

现收到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以现金出借的0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大写同前)个月,月利率7%(千分之柒),贰零壹伍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7895432xx187

20xx年xx月xx日

借条的法律效力11

自有上海_______公司向_______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内还清。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条的法律效力12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借条的法律效力13

贷款方:xxxx

地址:xxx邮码:xxxx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借款方:xxx

担保方:xxx邮码:xxx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xxx(公章)贷款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法人代表:xxx

开户银行及帐号:xxx

保证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

开户银行及帐号:xxx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日

借条的法律效力14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条的法律效力15

借条

因在电脑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XX。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

照工商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 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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