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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

来源:靓范儿    阅读: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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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法律对于大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可以制约我们的行为,如果国家想要更加的平稳发展就需要制定法律,这样才能更好的制约人们的不良行为,发挥巨大的作用。以下分享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

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1

1、一般来说,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过了两年就不能求助法院申请执行了;

2、如果两年内申请了一次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没有执行回来全部或差一些钱没有执行回来,此时法院为了不超过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就以“本次程序终结”的方式结案了,但是申请人以后随时都可以找法院强制执行,不受两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法院拒不不恢复执行的案件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

符合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执行终结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以上就是对法院拒不不恢复执行的案件处理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2

一、执行裁定书是强制执行吗

执行裁定书是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 第2张

二、什么是裁定书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裁定书的格式、写法、署名等与判决书基本相同。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三、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3

一、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后代表可以结案了吗?

1、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后代表可以结案了,已发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2、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查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为什么法官不愿意恢复执行异议 第3张

二、法院什么情形下会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民事、行政纠纷案件被法院审结之后法院通常会下发裁定、判决书,此类文书无疑是具有司法效力的,若是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执行文书之中规定的相关内容,那么法院可能会出具执行裁定书,来强制要求被执行人执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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