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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找哪个部门

来源:靓范儿    阅读: 3.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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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找哪个部门,现如今这个社会中的纠纷无疑是非常多的,当我们出现一些自己私下无法解决的纠纷时一般都会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下面就为大家分享投诉找哪个部门。

投诉找哪个部门1

一、想投诉找哪个部门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投诉找哪个部门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三、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投诉找哪个部门2

一、投诉要找哪个部门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二、消协受理的投诉

(一)消费者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的投诉。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而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投诉找哪个部门 第2张

三、消协不受理的投诉

(一)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没有明确的被诉方;

1、被诉方无法查找

2、被诉方地址不详

(三)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六)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1、商品超出三包期或保质期,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

2、无购物凭证

3、消费者无法证实权益受到侵害

(七)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已受理、处理的;

(八)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九)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十)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投诉找哪个部门3

一、投诉卖家找哪个部门

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找哪个部门 第3张

二、消费者投诉是什么意思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2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三、消费者投诉受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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