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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来源:靓范儿    阅读: 1.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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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我们在缴纳了医保后就可以在看病的时候申请报销。我们的医保是支持异地就医报销的,在异地报销的时候要进行备案。下面带大家看看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1

一、申请

申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

(一)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1.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安置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异地联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就医医疗费的零星医疗费报销。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办理时须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无需再选择医疗机构。

5、表格下载: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

点击查看: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填写样本

6、联网医疗机构名单查询:

(1)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名单

(2)省内联网医院名单

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二)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1、如异地就医参保人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需额外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3、按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4、表格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点击查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填写样本

二、受理

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的申请。

三、审核

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对申办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

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2

热点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您办理的是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职人员需根据您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有效期,最长期间不超过 5 年,退休人员等其他身份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为长期;如果您办理的是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如果你还想继续在异地直接就医结算,可以按照原途径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续期。

热点二:线上申办过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市民通过通过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和 "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 申办跨省异地就医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资料不齐、承诺书漏签名、重复申请等,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您在通过上述渠道申办时,请正确选择自己的参保险种、参保地(如果您是外地来广州就医的参保人,请向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咨询相关备案流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就医地等相关备案信息,并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签署个人承诺书。在收到您的备案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请耐心等待,审批后将收到审批通过 / 审批不通过的短信提醒。

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第2张

热点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是否可以在线办理?

需要申请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办。

近年来广州市医保部门全力探索经办服务 " 新路子 ",医保服务好不好,群众心里有杆秤。记者了解到,不断优化升级的`异地就医备案业务为群众带来极大便利,市民纷纷点赞:" 以往需要到业务窗口递交备案材料,现在线上自助开通服务,省去了提交办理手续的过程和老百姓路途往返的麻烦。" 据悉,下一步广州市医保部门还将在 " 粤医保 "、" 粤省事 " 上线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通过更丰富多元的渠道提供便民医保服务。

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3

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广东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第3张

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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