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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如何走出就业歧视阴影

来源:靓范儿    阅读: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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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如何走出就业歧视阴影,近几年来就业竞争是很激烈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但是有些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歧视,下面分享求职者如何走出就业歧视阴影,一起看下吧。

求职者如何走出就业歧视阴影1

天津40余师生宣传反就业歧视

据媒体报道,日前,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的40余名师生冒着寒风在天津天塔广场,以多种形式向市民进行了反就业歧视宣传。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14所高校的师生,也在各地开展了反就业歧视活动。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是否遭遇就业歧视?如何看待就业歧视?大学生如何规避歧视,找到合适的工作?记者近日邀请学生、教师、教育界相关人士就此话题进行了探讨。

求职者如何走出就业歧视阴影

大学生求职常遭遇就业歧视

主持人:近日,北京、天津等地高校师生相继开展了反就业歧视活动,高校毕业生是否真的遭遇了就业歧视?

姜爽:大学生就业最常遇到的歧视是性别歧视,女同学在面试时通常会被直接问是否有男朋友,是否近年内结婚,女同学一旦作了肯定的回答,就有可能与应聘岗位失之交臂。其次是户籍歧视,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从而限制了优秀人才向非户籍地流动。

解廷民: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在求职中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了性别歧视和户籍歧视外,还有身高和相貌歧视,比如有的单位对求职者提出身高限制,有的对求职者相貌提出苛刻要求。所有这些都像一道道难以逾越的关卡摆在大学生求职者面前。而来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大学生在民营企业遭遇的就业歧视尤为突出。

市场竞争加剧了就业歧视

主持人:为什么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会遭遇就业歧视?

解廷民: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是导致就业歧视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保障公民就业权利、促进就业公平,国家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有关调整就业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显薄弱,反就业歧视立法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社会保障、法律监督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加上极少数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用人模式,使得就业歧视现象难以杜绝。当然,少数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就业歧视现象的滋生。

冯志军:出现就业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很多企业还处在成长阶段,特别是大批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整个就业市场供需极不平衡,在一些城市或某些行业表现出严重的人才供需矛盾,整个就业市场还是一个买方市场。

姜爽:关于就业歧视的产生,除了供大于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外,还有一点就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减少成本,不愿意为外地求职者申办户口,不愿意招收缺乏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不愿意招收女生。

消除就业歧视需多方努力

主持人:如何规避和消除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

姜爽: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提高企业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明确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劳动执法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主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歧视劳动者的行为。

冯志军: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自身情况,充分了解将要选择的行业及企业的用人特点和工作需求,在择业时做到有的放矢。另外,就是要有积极的心态,主动调整自己,储备职业技能。大学生还应更加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见习工作,相信大多数企业都不会对具有良好习惯和出色工作能力的求职者视而不见。

解廷民:对大学生就业求职中遭遇的一些现象也应客观、理性分析,不能将招聘单位合理的用人标准、招聘条件笼统地视为就业歧视。彻底消除就业歧视现象,需要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改善大学生就业环境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同时,政府应加大力度、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更加充分的就业岗位、就业机会,健全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求职者如何走出就业歧视阴影2

遇到就业歧视该如何解决

一、应聘者该怎么办?

首先,就业歧视这件事的主导体在于企业而非应聘者,所以应聘者能做的唯有:

1、正视现实,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思想准备。

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就业歧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并产生影响,这是在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

2、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

平时树立“职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自信,不随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进行咨询,对自己的求职方向、求职技巧进行指导,发现自己的长处或缺点,以及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视,然后从容面对。

3、在遭遇歧视时要学会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社会来说,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

求职者如何走出就业歧视阴影 第2张

二、政府等管理机构的建议

1、增加就业机会

小编认为反就业歧视的最根本办法不是立法,市场发挥作用才是最根本的办法。即当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平衡或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业歧视问题才会得到根本好转。另外,随着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优胜劣汰,用人观念趋于理性,就业歧视现象才会逐渐减少。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兼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如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改变企业的不理性的用人观念;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等。

但是,结合世界各国的就业情况看,达到劳动力供不应求难以实现,尤其我国更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就业,迅速消化数字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而且,即使劳动力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也不可能解决全部的就业歧视问题。因为用人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最大目标,而某些歧视正好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用人单位不可能自觉彻底放弃某些歧视。小编认为,在市场自发调节的同时,通过立法加强政府的人为干预,双管齐下,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较为有效的办法。

二、制定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公约

另外,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政府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进行适当干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和必然过程。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绝对契约自由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包括招聘过程和劳动过程)做了种种限制,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形成了现代社会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公约。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政府增加就业机会和制订“反就业歧视法”双管齐下,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有效方法。其中,制订“反就业歧视法”非常必要,它是实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之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有极端的表现形式,有必要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方法进行规范和干预,制订反就业歧视法的价值重心不在于经济目的,重要的价值更体现在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平等权利等人权的保障。因此,即使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歧视行为不足以引发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反就业歧视法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人的平等权利是永远需要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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